年终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2
1、年终奖金只发给经编委办审核认可的当年实际在编在岗的机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干部、职工。
2、当年干部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发奖金。
3、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目标多少、难易和具体完成优、良、一般等情况,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及岗位考核情况进行考评,拉开档次发放奖金。
4、符合享受国家规定条件,并经组织批准的各种假期,如生育产假、婚假、男方护理假、干部疗养、休假、探亲假等,奖金照发,不享受以上假期的可按事假扣发奖金。
5、病假(含工伤)全年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者,按实际在岗时间计发奖金;病假超过3个月(含3个月)者,不发奖金。
6、事假累计在5天以上(5―14天)的扣发1个月奖金,累计15天以上(15―19天)的扣发2个月奖金,20天以上(20―29天)的扣发半年奖金,超过30天(含30天)的扣发全年奖金。
7、无故旷工1天扣发1个月年终奖,旷工2天扣发2个月年终奖,旷工3天扣发半年年终奖,旷工5天扣发全年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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