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部署精神,规范全县村级权力运行,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村级治理水平。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厅《关于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x民发〔2020〕x号)精神,制定了《xx县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指导清单》(后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有力有序推进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村党组织领导作用,村民委员会抓好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并进一步规范村级小微权力事项办理程序,让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重大事务清单事项,应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制度和村民代表会议“55124”模式办理。日常事务清单事项,按照“简便易行、规范有序”原则办理。
二、搞好宣传引导。各乡镇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有关要求纳入村“两委”成员培训内容,使其尽快熟悉清单内容和办理程序,不断完善引导规范和正确行使权力。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平台以及公开栏、宣传册等形式,强化“小微权力”制度宣传,帮助群众了解和掌握清单的权力类别、办理程序等,不断促进服务水平。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乡镇要对各村推进“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运行情况与村干部考核定档、评先评优挂钩,采取提醒督办、走访群众、电话查访、抽查资料等形式,督促各村严格落实。
附件:xx县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指导清单
xx县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指导清单
一、村级重大事项清单
(一)村级党务。
1、村党组织领导全村发展和农民增收
2、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
3、党内规章制度贯彻落实
4、村党组织自身建设
(二)村级事务。
5、村级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调整方案和决算
6、未列入村级年度财务预算的大额开支(单笔在2000元及以上)
7、村集体资产以招标投标方式处置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进行资产评估后的结果确认
8、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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