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法系统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工作总结报告
今年来,XX区政法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对领导干部和干警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促进司法更加公平公正。
一是加强精神学习,提高干警纪律意识。
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组织全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结合党性分析检查、自身岗位实践等开展自学活动,充分认识“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促使全区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敲响领导干部警钟。
充分利用政法系统“两微一端”、官方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宣传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精神,引导全区领导干部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干预个案。
三是建立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
要求办案人员对领导干部和办案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如实、详细的记录;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四是建立按期报送制度,动态掌握干预司法行为。
政法各单位每季度定期向区委政法委专题汇报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区委政法委对领导干部和办案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掌握,对违反规定行为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是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司法廉洁。
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等方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政法机关落实“三个规定”的监督,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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