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共同富裕思想在中国的运用与发展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共同富裕的思想
(一)马克思关于共同富裕的论述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指出:“共产党人为工人阶级的最近的目的和利益而斗争,但是他们在当前的运动中同时代表运动的未来。”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它揭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一般物质基础和前提。马克思说:“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都知道的。”他从正面肯定了生产力的基础作用和重要性,实现共同富裕的首要问题就是要促使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指出:“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毫无疑问,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全社会所有成员共同富裕的社会。
(二)恩格斯关于共同富裕的论述
恩格斯指出:“在人类发展的以前一切阶段上,生产还很不发达,以致历史的发展只能在这种对立形式中进行,历史的进步整个说来只是成了极少数特权者的事,广大群众则注定要终生从事劳动,为自己生产微薄的必要生活资料,同时还要为特权者生产日益丰富的生活资料。”恩格斯还谈道:“社会生产力已经发展到资产阶级不能控制的程度,只等待联合起来的无产阶级去掌握它,以便建立这样一种制度,使社会的每一个成员不仅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生产,而且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分配和管理,并通过有计划地经营全部生产,使社会生产力及其成果不断增长,足以保证每个人的一切合理的需要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得到满足。”因此,只有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并建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才能真正消灭剥削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社会财富占有的不平等,从而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
(三)列宁关于共同富裕的论述及其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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