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财政治理现代化,实现局内部控制规范化,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和其他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湖北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要求,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为提高内部管理水平,通过查找、梳理、评估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相关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对工作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防控机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四条 内部控制目标:
(一)严肃行政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效履行财政职能,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
(二)各项政策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各项财政业务活动合法合规。
(三)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四)工作记录和其他管理信息、预决算报告和相关报告真实完整。
第五条 内部控制主要要素:
(一)内部环境。包括管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监督检查、干部队伍建设、机关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及时识别分析工作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对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四)信息沟通。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处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局内以及局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和应用。
(五)内部监督。对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时发现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缺陷并督促改进。
第六条 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贯穿于局内各项业务流程和各个环节,覆盖所有单位和岗位,并由全体干部职工参与。任何决策或业务工作都应有案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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