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大学生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范文
为了加强xx镇大学生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完善志愿者服务队组织的建设、使志愿者服务队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xx镇大学生志愿者服务队内部干部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xx镇大学生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暂行)》,望大家务必遵守: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有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三)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交际能力,有坚定的工作信念和灵活的办事头脑;
(四)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书面表达能力,要有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和人文修养;
(五)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分工合作原理,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
(三)每次参加志愿服务后,由志愿活动组织者(队长),清点人数。
(四)认真听取广大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对工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会长,团委及相关人员反应;
(五)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在开会(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10分钟,干事应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向部长请假。经准假后方离开(各部长类同)。
(六)如确因时间冲突或情况特殊。一定要分清轻重缓急,学会自我调整和自我缓解,决不能影响本协会的工作开展,若时间紧急,须迟到或须请假者也须向会长说明情况;
(七)禁止在工作中讨价还价,拈轻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满原因而闹情绪,更不允许干事与干事,与同事之间发生口角和争执,有意见或不满,应当立即向会长提出;
(八)凡无故缺席或不请假缺席者,记失误一次,一次缺席(失误),作书面检讨,达二次以上队长点名批评,予以口头警告,连续三次不到者,视为严重警告,累积缺席达四次者,令其自动离职或撤消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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