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志愿者服务总队志愿者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注册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有关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名称:xx区xx志愿者服务总队
(二)性质:本团体由xx区从事社会公益的社会热心人士自愿组成的,是一个自愿性、联合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三)宗旨: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燃亮自我•传播爱心”为宗旨,以“萤火聚爱,益暖xx”为口号,以“服务他人,锻炼自我,关爱弱势群体,积极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为目的;奉行“平等、互助、奉献、进步”的准则。
(四)总队办公地址:茂名市xx区三角圩运福花园15栋107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志愿者,需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注册登记,并常态化参加服务活动。
第三条 注册志愿者须按规范参与志愿服务,并享受相关培训、服务记录、权益保障、表彰激励等服务。
第四条 志愿者是在履行志愿服务过程中的特定称谓,是在志愿服务期间向被服务者表明的一种身份。个人在其工作、生活中的任何行为,与其志愿者身份无关。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志愿者在其工作、生活中的个人行为对比志愿者身份进行恶意炒作。对本志愿者群体名誉造成损害的,xx区xx志愿者服务总队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章 注册登记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热心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事业;
(四)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志愿服务组织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总队建立管理体系,实行逐层管理、逐级负责。
第七条 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为全省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网络平台,总队建立健全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注册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第八条 注册程序:
(一)登录广东志愿服务信息平台,签署注册协议等,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及服务意向等信息,选择归属组织:xx区xx志愿者服务总队,提交注册后生成预备志愿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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