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关于人民法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思考与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党的十九大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因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人民法院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最优质的司法服务是一项政治任务,义不容辞。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
(一)为什么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从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出发的。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要求我们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现代化进程中,城的比重上升,乡的比重下降,是客观规律,但在我国拥有近14亿人口的国情下,不管工业化、城镇化进展到哪一步,农业都要发展,乡村都不会消亡,城乡将长期共生并存,这也是客观规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也是为全球解决乡村问题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二)乡村振兴战略包含哪些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概括,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由此可见,乡村振兴是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全面振兴,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三农’工作的体现。我们要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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