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若干措施(2021)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为贯彻落实好《条例》,切实加强和改进北京市机关党的工作,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依据《条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全市机关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1.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组(党委)(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单位领导班子,下同)要结合实际,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中央、市委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部署要求细化为具体措施,贯彻到机关党建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建立“第一议题”制度,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到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第一时间研究部署,第一时间贯彻落实。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市委(区委)请示报告制度。
2.带头加强政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以党的政治建设为引领,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党的建设的若干措施》,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带头落实“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善于从政治上认识和处理问题,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和完善谈心谈话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干部职工之间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做到“四必谈”,即:岗位变动必谈、组织处理必谈、发生家庭变故必谈、发现苗头性问题必谈。探索建立“政治家访”机制,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要对党员干部家庭普遍开展家访,主动了解思想动态和家庭生活状况。认真落实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各单位机关党委(含不设机关党委的机关党总支、党支部,下同)每年至少向党组(党委)汇报1次本单位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针对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及时有效加以引导,相关情况报市(区)直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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