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几点思考
同志们: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水平,根据年初工作安排,我们召开这次全省政府法律顾问培训会。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会议对“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作出了重要决定,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去年下半年以来,陈敏尔省长先后两次对我省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作出重要批示。2014年10月27日在省政府法制办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上批示,“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一事,要进一步总结提高,既注重总体上的法律顾问,又重视个案的咨询。可适当做些宣传报道。”11月17日在关于全省推进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情况报告上批示,“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政府都要高度重视、全力落实,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决策中的重要作用。”陈鸣明副省长也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省政府法制办专门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陈敏尔省长等省政府领导有关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重要批示的通知》(黔府法发〔2014〕34号),对认真贯彻落实陈敏尔省长等省政府领导有关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以此为动力,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今天,我现就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谈几点思考和体会。
一、处理好贯彻行政首长指示与如何依法贯彻指示关系
行政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贯彻执行行政首长指示要求,是行政机关首长负责制的具体要求。这一点对于政府法律顾问同样如此。但如何贯彻好执行好行政首长指示要求,则是法律顾问的水平所在。具体来说,政府法律顾问就是要结合工作实际,依法贯彻好执行好行政首长指示要求。要通过我们的工作,努力使贯彻执行行政首长的意志,增强行政机关执行力与维护行政首长依法施政有机结合起来。
二、处理好敢于说不与善于说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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