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学习教育研讨发言:弘扬党的伟大精神 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这一时期,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并在此基础上开始了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艰辛探索。这一时期锻造形成了抗美援朝精神、“两弹一星”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雷锋精神、焦裕禄精神等一系列伟大精神。这一系列伟大精神,其核心都源于对共产主义的坚定信仰,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这些精神始终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我们党不断成长壮大、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基因密码,迫切需要传承弘扬。
通过学习党史就是要进一步深化对党的性质宗旨的认识,深化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深化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认识,深化加强对党的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要在弘扬党的伟大精神中坚定理想信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和平年代没有硝烟战火,但同样有考验、有牺牲,缺了理想信念这个“钙”,同样会败下阵来。我们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坚守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带头传承弘扬革命先烈对党忠诚的红色基因,时刻把理想信念的“航标”装在心里、深刻注入灵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检察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就要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党一手创立的人民检察制度,深刻认识到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也是最大优势,是推进新时代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要把讲政治与促履职融为一体,强化政治方向、政治责任对检察履职的引领,既在检察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又通过履行检察职能坚决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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