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构改革后组建党支部的工作方案范文
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做好机构改革单位机关党组织设置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为全面启动我局党支部组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为依据,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高起点筹划、高标准组建,严格规范设置,打牢党支部建设基础,强化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完善我局党的基层组织体系,为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成立筹备组
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成立局党支部组建工作筹备组(简称筹备组),组长由xx同志担任,副组长由xx同志担任,成员由xx、xx、xx组成。筹备组履行局机关党委职责,督促指导各党支部组建工作,负责接收转隶人员党组织关系,审批党支部设立、候选人预备人选,指导召开党员大会,批复选举结果,解决组建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三、拟组建的党支部
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根据我局实际情况,拟组建xx个党支部:
1.办公室党支部
2.xx处党支部
3.xx处党支部
4.xx处党支部
四、组建规定
1.凡是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处室,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2.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7-15人的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正式党员15人以上的党支部委员会由5人组成。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
3.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不设党支部委员会。
4.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选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6.基层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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