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党的伟大精神 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暨党史学习教育第二次专题研讨会上的发言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这一时期,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并在此基础上开始了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艰辛探索。这一时期锻造形成了抗美援朝精神、“两弹一星”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雷锋精神、焦裕禄精神等一系列伟大精神。这一系列伟大精神,其核心都源于对共产主义的坚定信仰,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这些精神始终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我们党不断成长壮大、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基因密码,迫切需要传承弘扬。
通过学习党史就是要进一步深化对党的性质宗旨的认识,深化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深化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认识,深化加强对党的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要在弘扬党的伟大精神中坚定理想信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和平年代没有硝烟战火,但同样有考验、有牺牲,缺了理想信念这个“钙”,同样会败下阵来。我们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坚守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带头传承弘扬革命先烈对党忠诚的红色基因,时刻把理想信念的“航标”装在心里、深刻注入灵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检察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就要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党一手创立的人民检察制度,深刻认识到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也是最大优势,是推进新时代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要把讲政治与促履职融为一体,强化政治方向、政治责任对检察履职的引领,既在检察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又通过履行检察职能坚决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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