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全文)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贸易自由便利
第三章 投资自由便利
第四章 财政税收制度
第五章 生态环境保护
第六章 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
第七章 综合措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海南自由贸易港,推动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在海南岛全岛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实现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应当体现中国特色,借鉴国际经验,围绕海南战略定位,发挥海南优势,推进改革创新,加强风险防范,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
第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以各类生产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动和现代产业体系为支撑,以特殊的税收制度安排、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和完备的法治体系为保障,持续优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第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第六条 国家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领导机制,统筹协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商务、金融管理、海关、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关工作。
国家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监管模式。
海南省应当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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