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着眼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取得显著成绩。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广泛拓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同时要看到,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仍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载体方式不适应等薄弱环节。适应新时代发展历史方位,以各族群众为主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意见》指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理念,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总要求,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突出创建主题,把握创建方向,深化创建内涵,丰富创建形式,扩大参与范围,提升创建水平,大力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社会氛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凝聚磅礴的精神力量。
《意见》指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坚持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坚持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遵循社会团结规律,坚持正面引导,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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