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区党员量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社区党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提高社区党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和大局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党员量化管理考核工作由街道成立社区党员量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条社区党员量化管理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总分100分,分日常考核、民主评议两部分,其中日常考核占60分、民主评议占40分。其他工作得分作为加分项目。
第二章量化内容
第四条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每次100分,内容为参加组织活动、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树立党员形象等四个主要方面。内容包括:
(一)社区党组织活动(20分)
1、社区党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区党组织生活会、党员代表会、党员大会、集中学习、义务劳动等集体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全勤出席会议的得满分;找人替会的,每次扣10分;无故缺席,每次扣5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4分;因事请假未能参加的,每次扣3分。
(二)履行工作职责(30分)
2、基本职责(10分)。按时完成党员承诺、党员联户和岗位职责中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每有一项未完成的扣5分。
3、重点工作(20分)。在上级安排的重点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和沟通劝导作用以及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得满分。未能按时完成工作的,每次扣10分。对区、街道及社区的决议或布置的工作不配合、不执行,产生消极影响的,视情节严重性给予扣分和相应的组织处理。
(三)遵纪守法(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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