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劳动竞赛实施办法工作制度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主线,弘扬xx精神,充分发挥全区职工在实施“整合提升,一体发展,传承经典,打造精品”目标任务中的主力军作用,促进xx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竞赛是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调动和激发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有效手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劳动竞赛是工会服务发展大局、服务职工群众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对于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条 劳动竞赛要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进一步推动工会组织履行职责创先进、工会干部立足本职争优秀、广大职工岗位奉献当先锋。做到“见人、见物、见精神”。
第四条 劳动竞赛要向非公企业拓展延伸,把推动非公企业发展与职工成长成才结合起来,广泛开展献计献策、技能培训、建功立业等活动,推动职工技能素质全面提升、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五条 劳动竞赛要坚持比、学、赶、帮、超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六条 劳动竞赛的组织管理要形成: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牵头、各方协同、职工参与、全面推进、党政工齐抓共管的格局,实现工作目标化、组织网络化、活动多样化、考核数据化。
第七条 劳动竞赛由各级工会牵头组织。区层面建立劳动竞赛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任副组长。组员由区总工会牵头、团区委、区妇联、区社会党工委、区商务委、区人保局、区建交委、区安监局、区工商联等部门组成。下设竞赛办公室,竞赛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经济工作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 各直管工会应牵头建立相应的劳动竞赛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和竞赛办公室(或工作小组),负责竞赛活动的开展,推动劳动竞赛的深入发展。
第三章 形式与内容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