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进中树新风
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党中央为全党列出了百余条纪律“底线”。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大类规定中,党员在工作生活中的“负面清单”也清晰列出。新条例中,不少内容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可谓是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实践经验的又一次制度化。
党纪要严于国法。“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即使没有违法,但可能会违纪”,这都是对党员干部提出的更高要求。按照新条例规定,党员犯罪,即使情节轻微,检察院不起诉,或者法院作出免予刑罚决定,但是依然要受到党纪的处分。纪律是公民道德素质的体现,也是衡量道德是否高尚的底线,一个时刻遵守纪律的公民,必然是个遵守法律的公民。对于党员干部更是如此,当党的纪律深入骨髓的时候,就不可能做出危害人民群众,触犯国家法律的事情。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