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习近平治国理政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分析与探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始终重视法治建设,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在实践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性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立了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理论风格和实践特色的关于法治的思想,为坚持和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奠定了思想基础,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引。习近平关于法治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化的重大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最新成果,体现了我们党在法治领域的理论创新及理论创新基础上的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树立了理论发展守正创新的典范。
一、习近平对法治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基础理论的创新
法治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有关法治的本质、法治的普遍规律、现代法治的一般原理及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内在要求、价值功能、基本原则、发展方向、遵循道路等重大问题的理论。习近平创造性地发展了法治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刻回答了什么是法治、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如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如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如何形成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局面等一系列战略性、基础性、普遍性、前沿性重大问题。
(一)关于厉行法治、依法治国的战略意义的理论
与战略家邓小平同志一样,习近平总是首先从战略层面思考和推进法治建设及法治改革,从以下三个方面为依法治国进行了具有鲜明时代特点的战略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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