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考评管理办法(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规范党员行为,引导、督促全体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葆共产党员本色,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经公司党总支支委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党总支全体党员。
二、编制依据
20XX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三、考核时间
在每年年底进行。
四、职责分工
(一)职责
党总支:负责考核工作的总体安排、督促、实施、抽查、核实。
党支部:负责对支部党员考核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考核工作扎实有效推进,专门成立考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组长由公司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党总支其他支委委员担任,小组成员由党总支各所属党支部书记担任。
领导小组职责:协调解决考评过程中的问题,推进党总支党员考评工作顺利实施。
六、考核方式
按照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群众代表评议、党支部测评、党总支审议决定五个环节进行。
党员测评设置了组织表现、群众满意、遵章守纪、个人作风、工作业绩五个部分,满分100分。其中,工作业绩占20分,由业绩考核部门另外给每个党员打分。其余四个部分由党员本人、支部党员、群众代表、党支部分别对每个党员打分,以上四个评价主体的评分依次按照10%、30%、30%、30%的权重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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