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XX省委《关于印发<中共XX省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和《省政府国资委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以及《XX煤电集团公司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确保矿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落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制定本清单。
一、矿党委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委是全矿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承担全公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措施》等党内法规和规定要求,健全完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机制,在推进企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增强企业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按照规定每年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少于2次,每年召开党代表大会不少于1次,每年组织党代表调研不少于1次,向集团公司报告上年度党建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不少于1次。
2.对矿党委会议事规则和前置研究事项清单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明确党委会研究讨论作为班子会、职代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切实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
3.坚持“两个一以贯之”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融入于企业党的建设、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风险防控、深化改革、转型升级、科技创新、生态环保、作风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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