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副处级领导干部关于漏报个人有关事项问题的检讨材料
尊敬的局党组:
组织给予我本人的“取消后备干部人选资格的处理”及诫勉是对我的关心和爱护,我表示诚恳接受。在此,我就漏报个人有关事项问题作深刻检查。
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定,对于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
身为某局副处级领导干部,我在202x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少报告房产面积XX平米,未报告1本普通护照,未报告股票总市值XX万元,组织认定为存在两种隐瞒不报情形。市委对我个人的以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这是市委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体现,也是全面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的体现,我本人表示完全接受。
虽然漏报主要是由客观原因造成的,本人没有瞒报的主观故意,但是此次漏报及时反映出我在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上存在的不够严谨性,反映出我在认识把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要求上还有较大差距,在带动家属积极参与融入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氛围中还有很大差距,这些问题归结起来,警醒我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必须进一步加强政策学习、增强党性修养、强化规矩意识、严格修身齐家,全面落实好从严管理相关规定。
经过组织批评教育及我本人的深入查摆,究其思想根源,对产生问题的根源作以下剖析:
一是政治站位还不够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管党治党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领导干部是否向组织如实申报,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而我本人确实没有深刻认识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也没有认识到领导干部个人事项中的家事家产,最能反映领导干部是否做到廉洁用权廉洁齐家。
二是党性原则出现明显弱化。领导干部是否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是衡量领导干部党性原则是否真正强的重要标尺。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报告以来,我主观认为以为,不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事项与党性原则和对党的忠诚度没有什么必然的直接的联系,并没有及时反省并认识到是自己的党性原则不强的表现!是对党和组织忠诚度不高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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