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联席会议上的讲话范文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认识,夯实各部门、各单位(党组)所承担的责任,确保我处意识形态安全。正面,就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制贯彻落实,我强调以下几点:
一、充分认识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重要性必要性
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突出位置进行谋划和部署。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做出制度规定,划清了底线、红线,明确了刚性约束,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可以说对于我们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一)统一了思想。
过去一提到意识形态工作,有同志认为这只是宣传文化部门的事情,和自己无关。也有一些同志认为这项工作只是中央的事情,和基层关系不大。甚至有一些领导同志认为自己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在意识形态方面没什么可以担心的。现在这些错误认识都得到了澄清,《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这说明,一是意识形态工作是党委的事,党委(党组)要负主体责任。二是各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要对本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其中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三是意识形态工作是有责任的,出了问题是要追责问责的,《实施细则》规定了11项责任追究情形。
(二)完善了机制。
《实施办法》不仅明确了责任主体。还把党委(党组)的责任、职能部门的责任、重点领域的责任一一进行了明确,还对检查考核与监督、责任追究做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形成了意识形态工作“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责任体系。特别是对于责任追究明确了十一条问责情形,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弄懂弄透。
(三)强化了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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