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职业技术学院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度(1)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7〕24号),坚持“人才强校”战略,推进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加强对专家的思想引领和政治吸纳,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完善联系服务专家长效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广大专家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激励广大专家为把我校建设成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职学校贡献力量。
二、明确联系服务范围
学校党委从发展全局出发,分层分类确定联系服务专家对象,覆盖党内党外专家,涵盖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中青年专家、少数民族专家等。主要包括: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xx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原千人计划”入选专家、xx省学术技术带头人、xx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以及其他具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优秀青年人才等。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牵头建立专家信息库,并实时跟进专家情况变化,完善动态调整。
三、建立联系服务专家机制
建立学校党委班子成员联系专家制度。校领导、校党委委员每人至少联系1位专家。学校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校专家代表座谈会;校领导每年至少参加1次所联系单位范围内的专家座谈会;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须加强对专家意见的收集和反馈,有效推进联系服务专家工作。
四、建立重要决策意见征询机制
要把专家咨询作为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方式之一,充分发挥专家在资政建言、理论创新、舆论引导、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遇到学校重大决策问题时,应积极听取党内外专家意见,及时通报施行进度,反馈施行结果。
五、建立专家国情校情研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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