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教育整顿优秀党员先进个人典型材料:敢啃”硬骨头”的”全国公诉标兵”
XX,男,X年X月出生,中共党员,20X年X月参加工作,现任XX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20XX年荣获”全国公诉标兵”荣誉,荣记三等功X次。
一、以担当精神勇挑重担
20XX年10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抽调参与指导XX等人跨国涉黑案、20XX年8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抽调参与指导XX等人涉黑案、全程参与指导XX省XX市”7.12”陈氏兄弟涉黑案;近年来,XX的身影出现在多起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涉恶案件办理现场,参与指导重大疑难涉黑涉恶案件20余件。
“重大疑难黑恶案件的办理中,不仅法律适用的标准高,同时,更要注重三个效果的统一。”为了实现更好的办案效果,他把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考虑得更周全、提出更多补充侦查意见、进一步完善案件证据体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XX市摧毁盘踞XX县多年的陈氏兄弟涉黑组织,抓获涉案成员120多人。检察机关办案期间,XX与同事们一起研讨证据收集、程序选择、法律适用等问题,参与该案上诉后的二审审查工作。在陈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成立的标志性事件判断依据、组织领导者的认定方法、社会危害性的评价、认罪工作的开展等方面,他为办案部门提供了细致全面的指导意见,确保依法准确打击犯罪。
“认定黑恶犯罪要严格按照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越是工作任务重、要求高,越要保持清醒头脑。”从事检察工作多年来,他始终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不仅重视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情节,也格外重视犯罪嫌疑人罪轻辩解、无罪辩解,始终坚持着严格工作标准。20XX年6月,XX参与XX省组织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轮督导,协助分析线索与案件,研究被督导地方专项斗争工作现状和案件办理情况。20XX年9月,他又参与刘某某涉黑案专案复查工作,研究该案办理过程中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在协助案件研判的过程中,他始终坚持依托事实与证据,既不拔高标准而认定,也不降低标准而放纵。在办理王某某等人涉恶上诉案中,因在案事实不符合恶势力认定条件,XX坚持建议不予认定为恶势力,并得到法院判决认同。
在黑恶案件的办理中,他用自己的担当诠释”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工作要求和不枉不纵的司法坚守。
二、以钻研精神练就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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