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文件精神,按照国家、X级有关部门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专业运作、分步实施、多方共赢”的原则,按照引入市场机制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理念,在原有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持续深入地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转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协调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工作目标
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拓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持续提升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知晓率、影响力和参与度,切实发挥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风险防控和社会管理功能,形成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单位企业、保险机构、社会公众多方积极参与、互动共赢的良好工作格局。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2022年底,基本实现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食品流通企业(大宗商品配送企业)、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网络外卖平台、建筑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2023年底力争实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三、保险服务
(一)优选承保机构。
应本着以下原则进行:1.综合实力强、机构网络延伸到区县(市);2.具备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专属条款及相关承保资质;3.有承办或试点经验的保险机构;4.承保理赔服务优质、赔偿能力充足。
(二)明确参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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