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先进个人典型事迹材料:普法的好“旗手”
他,是普法的好“旗手”。他36年如一日,不顾77岁的高龄,依然奔波于为群众送法、普法的羊肠小道上,陪伴于为群众调解、咨询的服务现场,为了人民调解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终日奔波、殚精竭虑。
行万里路、解百家惑,他是群众认可的普法“宣传员”
普法工作是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是促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从“一五”到“七五”普法历经35个春秋,他是普法工作全程的见证者、参与者和践行者。每个“五年”普法期间,他总是认真对照上级普法规划,因地制宜制定本地普法宣传计划。计划制定后实施是关键,每个“当圩日”及每年的“3.15”、“6.26”、“12.4”等特殊时间节点,在集镇热闹处总能看到他的身影,不是在发宣传资料,就是在接受群众咨询,对每一位前来咨询的群众,他总是不厌其烦、详细讲解,直到群众领会、满意为止,使广大群众真正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还利用闲暇时间自编普法“打油诗”、自编“法治小品”、自制法治“黑板报”,带领自己的“老班底”,通过各种形式在乡、村、组拉网式宣传。30多年来,他为群众免费开展法治培训390多场,制作法治“黑板报”370多期,发放自编《心中有法梦成真》普法打油诗5000份,自编自导法治小品16部并组织演出展示38场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0余万次,是该县普法工作的一面“旗帜”。
知千家难、调百家忧,他是周边群众信赖的“和事佬”
在30多年的司法实践工作中,他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秘诀:即四心调解法(诚心、真心、耐心、专心)和调处五字功(排、调、度、巧、廉);为了方便群众少跑路,2016年4月他在自己的家里挂牌成立了工作室,随时为老百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矛盾调解服务。在主持调解工作中,他跳出传统调解模式,注重“有理大家评”。遇到复杂的矛盾纠纷时,他会请来当事人亲属代表、邻居、村委会干部以及村里德高望重的长辈组成调解组,来一场“有理大家评”,并且巧妙地运用发生在身边的案例以案释法,充分利用法律的武器和舆论的力量,让矛盾纠纷得以妥善解决。自1985年从事基层司法工作以来,他主持调解了纠纷矛盾2400余件,法律援助案件62件,调解成功率达100%,帮助当事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因为调解工作做得好,被老百姓亲切地称为“母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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