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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两高”项目梳理排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
关于转发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碳达峰和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保持战略定力,把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摆脱对传统发展路径的依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把安徽打造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
二、迅速摸排评估。各地应按省“两高”项目排查评估通知(皖节能办〔2021〕3号)要求,立即对在建、拟建、存量的“两高”项目迅速摸排,建立台账,认真评估。对在建的“两高”项目应评估是否符合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等要求,是否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对拟建的应评估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对存量的项目要评估污染物减排改造升级的潜力以及是否存在违规审批情况。同时,各市生态环境局应按《指导意见》要求,9月底前将2021年起受理、审批环评文件以及有关部门列入计划的“两高”项目台账报送我厅(格式见附件1)。“两高”项目排查范围暂按皖节能办〔2021〕3号文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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