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地震紧急处置预案
第一条 编制目的。为医院提供地震紧急处置工作依据,促进医院开展防震减灾工作,保障迅速有序地进行地震紧急处置,减轻或避免地震次生灾害损失,保护患者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 编制依据。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医院地震紧急处置(GB/T 33743--2017》等法律法规和预案,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三条 编制意义。我省地处华北断块区、下扬子断块区和秦岭~大别山断褶带三个大地构造单元的接壤地带,著名的郯城~庐江断裂带斜贯全省,具备发生中强地震的地质构造条件。医院作为特殊的人员密集场所,除具有一般人员密集场所的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点:收治病人的行动能力有不同程度缺陷,地震时需要帮助;医疗设备繁多,诊疗过程中涉及使用多种危化品,地震时易发生次生灾害;同时,医院还须在抗震救灾中担负紧急医疗救援职责。因此,震时医院开展紧急处置,对于提高医院的地震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地震紧急处置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条 病人行动能力分类。病人行动能力(patient mobility)病人平均24 h内的最低活动能力,分为能行动、有限行动、不能行动和不可移动四类。
1.能行动(mobile)无需他人帮助,能够很快起床、打开房门,并能以和健康成年人接近的速度采取避险行动。
2.有限行动(limited mobility)具有能行动的人的能力,但行走速度缓慢。
3.不能行动(not mobile)单靠自己的努力无法从危险中解脱出来。包括完全卧床不起的病人;需要帮助才能下床并移动的病人;受到管制并被锁在房间里的病人。
4.不可移动(not movable)如果没有极端的生命危险和严重的伤害,严禁移动其位置。包括那些依附于生命支持系统的病人或正在接受外科手术的危重病人。
第五条 紧急处置准备工作。
一、编制医院地震紧急处置预案。医院编制地震紧急处置预案,每年组织对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需要及时修订,修订时间间隔不宜超过5年。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