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范文(1)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严肃岗位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建设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高素质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镇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站所部门)的在岗工作人员以及镇政府工勤人员。对派出所、财政所、国土所、食品药品监督所、计育办、司法所等派出单位实行统一管理。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具体由镇党政办、组织办、纪委办、督查办共同实施。
二、考勤与值班制度
(一)实行上班签到制。财政所、林建环、民政、人社、文广、农技(所有归口在农技站的工作人员)、司法、国土、工班的干部职工统一到镇政府值班室打卡签到。没有纳入机关统一签到的站所干部职工,由各站所自行组织签到。工作日每天签到一次,时间段为早上8:00(冬季8:30)之前,因公不能签到的,应电话或短信、微信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在签名栏注明去向,缺勤按30元/天·次罚款。在县及以上督查中被查到不在岗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次罚款,接受问责处理;其所在站所主要负责人处罚100元。
(二)有安排住房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纳入机关住宿值班管理考核。住宿实行打卡签到,时间段为18:00—24:00,工作日缺勤一次,罚款30元。双休日或节假日值班,按值班表严格执行。
三、工作制度
(一)各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岗位目标开展好本单位各项工作,对镇党委、政府安排的主要工作要保证政令畅通,抓好落实,不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二)全体干部职工务必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随时接收镇电话通知,以免延误工作。
(三)工作日严禁饮酒,上班期间严禁有打牌、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行为。
(四)凡是上级和镇党委、政府决定的开会或学习时间,应参会人员须准时到会,并做好笔记。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各类会风会纪情况由党政办统一考核,会议迟到一人次,罚款30元;缺席一人次,罚款40元,从绩效工资或拨款中扣除。凡参加县会议因迟到、缺席被通报的,当事人罚款50元/次,并作深刻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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