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纪委日常监督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纪委日常监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行工作规则》以及《集团纪委关于深化纪检监察系统监督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纪委是日常监督的专责部门,将监督作为首要职责,服务公司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日常监督工作原则:
(一)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抓好第一种形态建设,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三)坚持聚焦重点。紧盯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及重点岗位人员,突出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干部作风、财务管理、工资薪酬管理、后勤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招投标管理、物资设备采购领用、基建项目等关键环节开展监督。
(四)坚持准确定位。要坚守“监督的再监督”职责,把监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能以业务监督和管理监督代替日常监督。
(五)坚持开拓创新,立足公司实际,不断丰富日常监督方式和手段,积极构建监督有力、运行高效的日常监督机制。
(六)坚持强化监督与推动整改相结合。以监督发现问题,以问题倒逼整改。
第二章日常监督对象和内容
第四条公司纪委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公司各党支部(总支)和党员,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开展日常监督。
第五条重点监督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部署、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三)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及生活纪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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