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基层公务员中评选“最美人物”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颍东区文明委《关于开展首届“颍东最美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东文委〔20xx〕4号)精神,宣传我区公务员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先进事迹,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现在全区基层公务员中开展首届“颍东最美人物”系列评选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与意义
本次在基层公务员中开展评选“颍东最美人物”活动,是各级组织和广大公务员贯彻落实“颍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具体抓手和行动载体,目的在于激励全区广大公务员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努力修炼个人品德和公务员职业道德,争做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自觉遵守者、示范引领者和坚定维护者;同时教育全区广大公务员在实际工作中常怀公心、慎用公权、捍卫公信、严守公德,自觉维护好公务员的良好形象,努力做一名秉持职业道德操守、为民清廉务实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二、参评范围、名额及条件
(一)参评范围:全区基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登记人员均可参加评选,推荐对象侧重科级以下基层一线公务员。
(二)名额分配: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至少推荐1名。
(三)评选条件:参评人员的事迹要典型、有代表性,有感染力,能够彰显公务员的政治素质、思想作风、道德情操、工作态度、精神风貌,能够弘扬公务员精神,并做到“忠、正、实、廉”。“忠”即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事业;“正”即为人正直、公道正派;“实”即做人诚实、做事扎实;“廉”即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始终做到正气凛然、一尘不染。
三、推荐程序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xx年6月16日起)。广泛宣传这次评选的目的意义及方式方法,广开推荐渠道。发动基层人民群众推荐、公务员推荐和社会群团组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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