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多年来,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立法工作,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直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加强制度建设,突出立法重点,提升立法质量,取得较大成绩,为全省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现行有效的建设类地方性法规达16部、政府规章17部。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立法程序
为使立法工作机制更加科学、更有操作性,住建厅制定完善一系列工作制度,规范立法工作程序,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提高立法效率和立法质量。
(一)规范立法程序。
重新修订《厅机关立法工作程序和分工的规定》,理顺了立法工作中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办事程序、工作时限。对立法项目从资料收集、说明起草到草案文本都提出了具体工作标准。
(二)实行立法责任制。
实行“定班子、定任务、定期限、保质量”的“三定一保”立法责任制。“定任务”是指根据省人大和省政府确定的年度立法计划,向厅各有关处室(单位)分配任务,并在年底进行考核。“定班子”是指对列入省人大、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的每个项目分别成立立法工作小组,由分管厅长任组长,政策法规处和相关处室处长为成员,明确专人负责。“定时间”是指倒排工期,限定工作时间,对立法项目各个工作环节都规定了具体的时间。“保质量”是指确保立法的质量和效力,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减小实施阻力,降低执法成本。
(三)编制落实立法规划、计划。
根据建设工作实际需要,及时充实调整《山东省建设法规体系规划方案》,完善建设立法的基本框架,科学排定长期、中期立法规划,并有计划、按步骤、分阶段组织实施,根据立法规划,每年积极向省人大和省政府报送年度立法计划项目。
二、突出重点领域,解决实际问题
(一)站在群众角度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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