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在区委中心组意识形态专题研讨上的发言
按照区委理论中心组专题研讨安排,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进行了深入学习和思考,现将学习感受与大家进行交流,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刻阐明了意识形态工作“为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的基本问题,为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科学指南。组织部门作为党员和干部的管理部门,应在干部选任、教育培训、组织生活、考核管理等工作中,教育引导监督党员干部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一、在干部选任中配强意识形态工作力量
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是社会各领域的骨干,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发挥主流意识形态的政治统领和政治主导作用,组织部门作为干部管理部门,要牵住这个“牛鼻子”。
一是严把关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明确指出,干部选任的首要条件就是思想政治水平过硬,在选任干部过程中,坚持把这些标准贯穿于干部动议、提名、推荐、考察和决定的全过程,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重用。
二是优化队伍。注重选拔使用那些政治上清醒坚定、思想理论修养好、组织领导能力强、熟悉意识形态工作的优秀干部。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干部,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及时作出调整。
三是建好阵地。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是意识形态工作的主阵地,注重选优配强这些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把具有宣传战线工作经验,熟悉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
二、在教育培训中筑牢意识形态工作思想基础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是坚定广大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提高意识形态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是发挥市委党校的主阵地作用。组织部在年初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在师资力量、课程设置、班次安排上做好统筹规划。干部培训班党性教育占培训课程的50%以上,切实增强干部对理论政策的领悟与解读能力,使他们更好地向群众宣传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把稳思想之“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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