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议事规则- 3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10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待抚恤行政工作制度- 13 -
对冒领、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和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等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 16 -
优抚对象抚恤金发放、伤残抚恤人员等级评定和调整、补损伤残证件、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流程图 - 17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 - 18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20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章管理制度 - 21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23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工作制度 h- 31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 - 33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36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保密工作制度- 38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干部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40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健全退役军人事务局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党组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党组对议事内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党内法规和工作需要,对议事内容目录清单适时进行调整完善。下列事项中,需要提交党组会议议事决策的,提交党组会议审议:
(一)传达学习事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文件、会议和指示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党组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及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
(二)重大决策事项
1. 有关退役军人系统内的重要会议、重要政策性文件及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2.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4.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5.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正风反腐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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