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协委员集中培训授课时的讲话
政协委员是政协组织的基础,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政协章程是政协的“基本法”,是政协履行职能的基本依据。政协委员只有认真学习贯彻政协章程,努力成为合格委员,政协工作才能上水平、出成效。委员强,则政协强。
学习贯彻政协章程,努力成为合格的政协委员,应从四个方面着力:提高三个认识,增强三种意识,练好三项基本功,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提高三个认识
(一)认识人民政协建立并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和必要性。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实现这个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它们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已经写进中共党章和国家宪法。
1.建立人民政协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建立人民政权的方式和途径的必然选择。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经过大约三年时间,人民解放战争由战略防御转到了战略反攻。在民主革命即将取得全面胜利的历史时刻,用什么方式建立新中国,有三种选择:
一是由共产党一党专政。共产党不可能这样做,因为共产党一贯反对一党专政。
二是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选举。当时军事斗争还在进行,土地改革的任务也未完成,还没有这个条件。
三是召开政治协商会议。1946年召开的“旧政协”由于国民党的破坏没有取得实际效果,但“政治协商”这种利于发扬民主的形式,提供了一种借鉴和经验。即由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一起,以民主协商方式完成建国的任务。第一届全国政协会议就是在这样一种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召开的,这也就同时催生了人民政协的诞生。这次会议的胜利召开有着两个方面的历史性意义:一是代行人大职权,组建了中央人民政府,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二是宣告了人民政协的正式建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确立。
2.人民政协的建立并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发展统一战线战略思想的必然结果,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和政治体制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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