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党代会)选举工作程序和要求
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党选举程序,是根据集中制的原则,对党章和党有关选举工作规定的具体化,有其在的科学性。坚持和完善党选举工作程序,认真按照选举工作程序办事,有利于坚持党的集中制原则,防止选举过程中违反党章的现象发生,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筹备工作
1、呈报关于召开党代会的请示。企业召开党委会研究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有关事宜,提出党代会筹备工作的初步意见,对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代表名额与代表的构成比例与产生办法,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名额、书记、副书记职数等提出原则性意见并同上级党组织沟通;起草、通过《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与其说明;党委工作部门起草《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XX第XX次党代表大会的请示》,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呈报。
2、做好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收到上级党委的批复后,召开代表选举工作会议,研究确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布置代表选举工作并提出要求。党代会代表名额一般为100-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具体名额由企业党委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参与党事务,有利于讨论问题确定。代表的构成应从本企业实际出发,按照各级领导人员一般应占60%左右;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占20%左右;先进模人物一般占15%左右;离退休党员代表一般应占5%左右。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一般不少于本企业妇女和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下发关于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建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资格的审查工作,并指导所属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和规定的提名程序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听取选举单位汇报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和考察确定情况;审批选举单位报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指导选举单位按照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选举产生代表。党的委员会或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容主要是: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代表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选举单位对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有关代表选举工作和代表资格问题的查实情况。代表资格经初步审查基本符合要求后,对选举单位的代表选举结果作出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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