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决议》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实行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二、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理论学习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在工作中采取的方法措施、成绩和经验);
(五)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三、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述职述廉的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 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其他要求与规定为基本依据,结合本人分管工作 ,检查报告以下内容:
1、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规定,在本人分管工作中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及收到的效果;
2、存在的问题;
3、下年度的工作打算和改进的措施。
(二)个人遵守廉政制度及廉政纪律的情况。
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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