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XX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工作制度
XX市公安局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指引
XX市公安局特种行业行政备案许可规定
XX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制度
XX市公安局警务公开制度
XX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切实构建规范、便民、高效的公安行政审批服务体制,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明确审批部门和业务部门的职责,建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行政审批管理模式,制定本制度。
一、户籍业务行政审批
责任领导:分管户政大队局领导。
具体程序:申报户籍补录户口、变更出生日期、变更民族、“非转农”和其他疑难户籍问题由政务大厅户籍工作负责人和派出所负责人审核后,上报户政大队负责人和主管户政大队局领导审批签字。
办理时限:户政大厅规定5个工作日办结,农村派出所规定10个工作日办结(调查取证时间不计算在内)。
简约事项:申报户口市(县)外迁入、大学生户口迁移、婴儿出生、收养入户、死亡、入伍、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业务、“农转非”、姓名、性别变更、增加曾用名和户口申报其他项目登记等业务由政务大厅户籍工作负责人和派出所负责人审批签字办结。
二、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审批
责任领导:分管治安大队局领导。
具体程序:旅馆业、典当行业、公章刻制业需要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典当行业由国家商务部门进行审批,业主凭审批单到治安支队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在政务大厅领取《特种行业登记表》一式三份,由辖区派出所负责人(所长)、消防大队负责人、治安大队负责人(大队长)、主管治安局领导依次进行审批签字,由治安大队组织办理证件。
监督管理:治安大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三、行业场所备案审批
责任领导:分管治安大队局领导。
具体程序:KTV、开锁业、游戏厅、足浴洗浴需要办理行业场所备案证书。在政务大厅领取《行业场所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由辖区派出所负责人(所长)、消防大队负责人、治安大队负责人(大队长)依次进行审批签字,由治安大队组织办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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