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局党支部换届选举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健全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支部设置
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超过50人以上的应向机关党委提出申请成立党总支。
二、支部委员会设置
1.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2.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3.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三、支部委员会的选举
1.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后应及时进行换届改选。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机关党委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2.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机关党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机关党委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3.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查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在任期内出现空缺,应当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补选。新组建或调整的党支部可先由机关党委任命党支部负责人,待条件成熟后,再适时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或书记、副书记。
四、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酝酿确定候选人。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出新一届支部支委会委员候选人选,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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