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司法局管理制度
为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树立“团结、务实、协调、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根据上级工作制度规则,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集体领导制度
1.坚持党组集体领导,对上级重要会议精神落实、党组分工、人事调动、考核办法、发展规划及本局其他重大事项由党组集体决策。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学决策原则、讲究效率原则、保守秘密原则、集中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原则。重大事项一经形成决议,局党组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
3.坚持分级管理原则。干部向股室、处所负责人负责,股室、处所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向党组书记、局长负责。
4.严格大事请示报告制度。干部及股室、处所重大事项应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特别重大的事项应向党组书记、局长报告。
5.坚持股室、处所负责人月计划、季安排,向分管领导报告和重要事项向党组书记、局长报告的制度。
二、会议制度
1.局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严格对照上级要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政工室相关人员列席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2.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
3.机关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后,必须结合自身查摆的问题和相互批评提出的不足,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
4.坚持机关周一上午学习制度,由政工室组织机关干部学理论、学业务、学法律、交流工作并组织研讨,参与学习的干部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5.严肃会议纪律,县局召开的各种全局性会议严禁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向主要领导请假,中途离会者应向会议主持人或组织者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开。会议筹备工作应以召开会议的股室、处所为主,办公室配合。
三、议事制度
1.一般每月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召开一次党组会,特殊情况可临时开会,党组会由办公室负责作好记录;每季度召开一次局务会;机关干部会根据需要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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