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监督制约机制调研报告
中共中央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中,把“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放在了突出位置,强化了对权力监督制约的着力点和针对性。而存在于税收中的“两权”,则是税务系统加强对权力行使监督制约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在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如何深化“两权”监督制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是我们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
一、“两权”监督制约的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
税务系统的“两权”,就是国家法律赋予税务人员行使的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每个税务人员为取得税收,必然要在税款征收、税源管理、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税收业务中行使税收执法权。由于税收执法权具有自由裁量性,为保证每个税收执法人员行使权力过程中的公正、公平、廉洁、奉公,就必然要对权力运行的过程进行监督制约,以实现为国聚财、执法为民的宗旨。而对税务系统和队伍的人、财、物的管理,就是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行使行政管理权,而加强对行政管理权运行过程的监督制约,也是题中之义。因此,在税务系统加强对“两权”的监督制约,不仅是维护税务人员正当行使职权取得税收所必需的,也是税务部门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所必要的。
税务系统的“两权”运行过程,有其业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对应的监督制约就具有艰巨性。在重点监督的对象上,不仅有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还有一些重要岗位的人员,以及为数不少的税收执法人员,具有不同层次、人数众多的特性;在权力运行的环节上,既有税款征收、税源管理环节,又有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环节,其税款征收环节,又有纳税申报、税款核定、税款解缴、欠税清理等关节点,具有环节多、过程复杂的特性;在行政管理的体制上,由于我国对税务系统实行的是以垂直管理为主的行政层级管理体制,“看得见的监督不了、监督得了的又看不见”,在这个系统表现得尤为突出;在经济发展的水平上,由于经济决定税收,在税收任务的完成、税收管理的方式、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各地都存在差异,多少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认识,影响着“两权”监督制约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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