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一、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保持全面从严治党政治定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在今年初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总书记再次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持之以恒毫不动摇,党面临的风险挑战,长期性、复杂性、严峻性决定了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把党建设好,而加强党的建设就必然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党中央把党的领导写入宪法,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的总体布局,这就决定了全面从严治党绝不是一时一阵子,而是要长期坚持,即使是将来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政治生态得到了根本扭转,全面从严治党同样一刻不能放松。
再具体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从年度的检查考核以及日常的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看,也还存在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比如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党组织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不高,工作落实不到位,仅停留在开会布置,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层面,没有实实在在督促工作落实;有的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与分管部门层层签订责任书或任务分解时,针对性不强。党组织积极主动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方面,特别是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方面有差距。在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中,主要是要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更多的是由纪检监察部门来履行。但是个别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别班子成员没有按要求开展廉政谈话,有的即使开展,但是运用的不到位,谈话的针对性不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谈的少,业务工作谈的多,对干部的教育提醒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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