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落实“十个严禁”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狠刹不良风气的规定》(以下简称“十个严禁”),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和省作风办关于深入落实“十个严禁”的指导意见,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宣传教育,实行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制度。
各处室(单位)要把“十个严禁”、《河北省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十个严禁”问责暂行办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纪律规定,列入对党员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经常性学习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学习教育计划,做到周有安排、月有学习教育活动;厅机关内网上建立“十个严禁”学习专栏,厅机关办公楼大屏幕要每天滚动播放“十个严禁”内容。各处室(单位)要采取集中学习、反面典型警示、座谈讨论、随机教育等方式方法,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强化落实“十个严禁”的高压线意识,做到“守住红线不越界”,保持警钟常鸣。
二、紧密联系各项工作,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制度。
各处室(单位)要把落实“十个严禁”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及业务工作捆在一起抓,做到同部署安排、同监督检查、同考核考评,确保“十个严禁”的规定要求全时空、不落项地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人员,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环节和方方面面。
三、加大检查力度,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通报制度。
成立专门监督检查小组,对“十个严禁”的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明查暗访;加大对明令禁止的事项和集中治理过的问题的抽查检查力度,防止问题出现反弹;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开曝光,进行通报,始终保持刹风整纪的强劲态势。
四、加强舆论监督,建立群众意见征集反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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