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庭审心得体会
12月xx日,我参加了由学校和渝中区法院联合组织的旁听法庭审判活动,整个庭审氛围庄严和谐、庭审程序严谨有序,庭审方式公开透明,让我对庭审程序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对法律心生敬畏,更让我明白了作为一名领导干部知法、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重要性,明白了在以后的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
本案是原告重庆一番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撤销其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行政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围绕在第三人是否与原告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以及第三人受伤是否是因前往加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所致。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次,根据人社部第8号令《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综合以上法律规定来看,虽然原告认为第三人和其并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而只是临时雇佣关系,但是由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原告应当与第三人签订劳动合同。基于此事实,原告方无法举证事实予以反驳,故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所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进行工伤认定。
通过参加本次庭审,我获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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