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机关党建目标考核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后,XX市各级机关党工委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顺时应势,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机关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不断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完善工作目标考核机制,整体推进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为全面实现总书记为XX发展导航定向的“XX”总体部署、市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党建工作走在西部地区前列”的总体目标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一、机关党建目标考核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考核内容尚欠科学。
基层党务干部普遍认为,机关党建目标考核办法中设置的内容还不甚科学,个别考核指标很难实现。比如要求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列席党组(党委)有关会议、部门党组(党委)定额划拨活动经费给机关党组织等落实情况并不理想,党建工作和部门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依然存在,机关党的建设还没有引起包括党组(党委)在内的各方共鸣,党务干部从事党的工作的创造活力发挥不够,全体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也没有充分调动等等。
考核方式过于繁琐。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唯恐考核内容有遗漏,力求面面俱到,制定的考核办法内容,少的有XX余条,多的有近XXX条要求。对此,基层党务干部普遍反映,考核内容太多太细,检查程序复杂繁琐,检查方式过分注重形式,牵扯党务干部和部门分管领导的精力太多,对中心工作的影响较大。
考核约束力不强。
按照规定,机关党工委作为地方党委的派出机关,代表地方党委统一领导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实际上,机关党工委很难全面、准确地履行这一职能职责。与同级部门党组(党委)相比,机关党工委没有领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的必要的人、财、物管理权,许多工作必须依靠部门党组(党委)支持才能开展。因此,在缺乏健全的制度保障的条件下实施党建目标考核,对部门党组(党委)的约束力不强,对基层党组织的惩戒作用也相当有限。一些机关党务干部常常以业务工作太忙为借口,对机关党的工作敷衍了事,甚至推脱上级机关安排的任务,党工委也无法作出硬性的惩罚措施,使目标考核的效果大打折扣。
考核结果运用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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