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关于促就业的公文汇编(8篇)
目录
2021年潍坊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海南州促进青海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格尔木市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具体措施
格尔木市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海西州应对疫情影响保障居民就业稳定就业形势若干措施
临夏州关于保居民就业的工作方案
关于进一步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1年潍坊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
规范高效,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字〔2019〕16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发
〔2020〕3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是指市政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在留足全市支付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和应对失业风险资金基础上,从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安排用于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专项资金。
如国家、省出台涉及上述资金管理的政策法规或取消东部七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资金管理政策。
第三条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支付管理,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19〕17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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