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现将XX县开展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强调要“向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亮剑,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在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心支持下,县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履行《监察法》赋予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紧紧围绕XX脱贫攻坚工作大局,精心部署、严格措施、强力推进,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惩治腐败,切实维护民利,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扎实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一是强化协同联动,整合监督力量。建立委机关4个监察室对应联系乡(镇、街道)和派驻机构工作机制和办案片区协作机制,形成委领导班子成员统一指挥协调、统一调配力量、统一把关业务的工作格局,将全县18个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划分成6个片区协作组,有效整合基层监督力量,将日常监督、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等全部打包入片,由委领导班子成员分片联系、统筹调度、督促指导片区工作,有效运用片区联动、交叉检查等方式,切实破解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办案力量不足等问题。在全县成立133个村级民生监督委员会,设村级民生监督员399人,创新实行“定补”+“以奖代补”的绩效奖补方式,有效激活村级民生监督员参与监督的热情。通过村级民生监督员提供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立案5件,查处5人,充分发挥老百姓家门口的“探照灯”作用,进一步织密了群众身边的监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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