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自查自评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对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的通知》(常政教督通﹝2021﹞23号)和《XX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对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细则》的通知》(X教督委﹝2021﹞1号)要求,我区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结合评价细则,就2021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进行全面自查自评,自评总分102分,无“一票否决”情况,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管理区位于XX湖畔,沅、澧两水尾闾,与XX、XX、XX交界,前身XX省国营XX农场是全省十三大国营农场之一,也是全省最大的移民集中安置区。总面积70平方公里。总人口5.78万,现辖1乡1镇,20个行政村,1个渔场,2个镇区居委会。全区现有中小学、幼儿园17所,其中中心小学1所,完全小学6所,完全中学1所,公办幼儿园2所,民办幼儿园7所,在校中小学生5406人,其中小学2745人,初中1688人,高中973人,在园幼儿1229人,全区中小学教职工353人。近几年来,管理区一直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为建设“区域中心、农业公园”提供智力支持。20XX年,我区顺利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县国家评估验收,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为优秀。
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分值12分,自评分12分)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分值3分,自评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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