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信访局2021年度单位内部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充分发挥目标考核指挥棒作用,打破好人主义、平均主义,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单位在编在册财政供养人员,共计13人。
二、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和其他临时性工作(基础分值80分)。
1.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主要从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群众观念四个方面进行考核(15分)。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主要包括从事所在岗位的独立工作能力、指挥指导能力及开拓创新能力,以及相关知识和工作水平提高的情况等。主要从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考核(15分)。
3.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主要包括从事本岗位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工作态度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主要从工作态度和出勤情况进行考核(15分)。
4.绩:即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等。主要从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情况、工作质量、业绩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考核(15分)。
5.廉:指廉洁从政表现。主要从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两个方面进行考核(15分)。
6.完成上级部门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各类突发事件(5分)。
(二)加分项设置(20分)
1.在工作中成绩突出,被中央、省、市、县评为优秀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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